2023桃源美展徵件

前言

鼓勵具有傳承與創新精神的美術創作,培育藝術人才,帶動國內藝文發展。


徵件類別

「立體與影像多媒體類」 (包含「立體造形類」、「攝影與錄像類」及「科技新媒體類」共 3 類。)


參賽資格

具中華民國國籍,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明之藝術創作者,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。


活動時程

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
簡章公告 1 月下旬

公告於桃園市立美術館、文化局網站,3 月

中旬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。

初審收件

6/19(週一)上午 9 時 至 

7/6(週四)下午 4 時

線上報名
初審公告 8 月上旬 入選名單於本館網站公告
複審原件收件 9/25(週一)至 10/6(週 五) 送至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點或上傳檔案
佈展 10/11(週三)至 10/15 (週日)

10/12(週四)下午 1 時至 10/14(六)下午 5 時組件式作品、

錄像與科技新媒體類作品由參賽者自行佈展完成

複審公告 10 月下旬 複審結果於本館網站公告
展覽時間 10/17(週二)至 11/4 (週六) 地點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、中壢藝術館
頒獎典禮 暫定 10/27(週五) 地點另行通知
卸展 11/5(週日) 組件式作品、錄像與科技新媒體類作品由參賽者自行卸展完成
作品退件 11/6(週一)至 11/20 (週一)

由主辦單位辦理退件,自行卸展及辦理退 

運者請於 11/5 下午 5 時前於展覽地點完 成取件


參賽作品規範

(一) 參賽作品須為民國 110 年(西元 2021 年)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。 

(二) 參加類別不限,每類限送一件,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覆參賽。 

(三) 有下列情事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 告之,追回獎金及獎座(狀),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:

1.抄襲、偽冒、重作、臨摹、代為題字或冒名頂替之作品,經評審委員會 議確認失格者。

2.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。 

3.公開徵件比賽(學校除外)之得獎作品。

4.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、典藏、或放棄得獎獎項者。 5.違反本簡章規定且情節重大者。


活動獎勵

(一) 各類錄取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、入選若干名;不分類評定「年度特別 獎」2 名。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,經評審決議得予從缺。

(二) 「年度特別獎」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、獎座乙座、獎狀乙紙、專 輯 3 冊。 

(三) 各類「第一名」(「桃美獎」)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、獎座乙座、獎 狀乙紙、專輯 3 冊。 

(四) 各類「第二名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、獎狀乙紙、專輯 3 冊。 

(五) 各類「第三名」可獲獎金新臺幣肆萬元、獎狀乙紙、專輯 3 冊。

(六) 各類「佳作」可獲獎狀乙紙、專輯 2 冊。 

(七) 各類「入選」可獲獎狀乙紙、專輯 1 冊。 ※獎金金額皆含稅,並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。


相關單位

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、桃園市議會。 

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。 

承辦單位:桃園市立美術館。


聯絡方式

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

聯絡人:周小姐

傳真:03-3768558

聯絡電話::03-2868668 分機 9004

 

資料來源:https://bhuntr.com/tw/competitions/16rx0aonabaojsol6z